发证机关 | 宁德市城乡规划局 |
日期 | 20180522 |
建设单位(个人) |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宁德分院 |
证照编号 | 350900201800024 |
有效期(起始) | 20180522 |
有效期(截止) | 20190521 |
建设项目名称 | 福建省压力管道元件产品质量检验中心(一期工程) |
建设位置 | 宁德市蕉城区漳湾疏港公路北侧衢宁铁路东侧 |
建设规模 |
总建筑面积7721.42㎡, 其中计容建筑面积9542.79㎡(综合实验楼6794.94㎡<局部2倍计容>,检验检测车间2700㎡<2倍计容>,门卫47.85㎡),不计容建筑面积392.63㎡(地下室375.91㎡,雨蓬16.72㎡);建筑层数:低层、多层;建筑高度:详见经图审的建筑施工图。 |
附件名称 |
一、附图及附件: (1)经规划审定的方案文本(宁规审[2018]4号); (2)经图审部门审查合格的建筑专业施工图(编号:FJSSJZ-18-00615、FJSSJZ-18-00625); (3)规划经济技术指标核算报告(工程编号:NDGH-SGHS-2018-014)。 二、备注: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2)附图建筑面积与本证不符的,以本证注明的为准; (3)建设单位在取得本证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确需延期的,建设单位可在本证核发之日起一年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为一年。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证自动失效; (4)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对外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接受社会监督; (5)本证及所附的建筑专业施工图(编号:FJSSJZ-18-00615、FJSSJZ-18-00625)及规划经济技术指标核算报告(工程编号:NDGH-SGHS-2018-014)作为该项目规划条件核实的依据;建设单位若确需修改规划许可内容,应当在建设之前依法向我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后续手续。 |
附图 | |
证照流水号 | 3074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