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机关提出关于“中豪·东湖一品”项目一期工程 (15#、19#-23#、25-30#楼及北区地下室)规划条件核实阶段现状建设认定审批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于2019年1月8日上午9:00,在市规划局五楼会议室就 “中豪·东湖一品”项目一期工程规划条件核实阶段现状建设认定审批事项(具体变更情况见《宁德市城乡规划局关于“中豪·东湖一品”项目规划条件核实阶段现状建设认定批前公示》宁规公示[2018]63号)公开举行听证会。与该事项相关的利害关系人有意参加听证会的,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和利害关系相关证明材料(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原件、复印件,于本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月7日前至市规划局法制科办公室(闽东中路12号建设科技大楼四楼),向本机关申请登记参加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登记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为保障听证会有序进行,当申请登记参加听证的人数众多时,各不同诉求的利害关系人应当自行推举1至2名代表参加听证会,总人数控制在10人以内。如不能自行推举出代表参加听证会的,届时采用抽签办法确定10人为听证代表参加听证。
本次听证会由市规划局林丰增总规划师担任主持人,法制科雷大坚科长担任听证员,法制科工作人员汤开南担任记录员。
在参加听证前,须做好以下准备:
1、参加听证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明和有关证据材料;
2、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
3、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的,应事先告知本机关;
4、申请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回避的,应在听证举行前向本机关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93-2971113
宁德市城乡规划局
2018年12月5日